怎样办理劳务派遣运营许可证呢?
一、适用范围
本攻略适用于运营劳务差遣事务的行政许可
二、事项称号和代码
劳务差遣许可(代码)
三、处理根据
1、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的决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
3、《劳务差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四、处理组织
(一)处理组织称号及权限
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首要办事组织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差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劳务差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
劳务差遣单位设立分公司运营劳务差遣事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案。
(二)批阅内容
拟运营劳务差遣事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批阅。准予批阅的,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法令效力
未经许可的,不得运营劳务差遣事务。
(四)批阅目标
企业法人。
五、批阅条件
(一)准予批阅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事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运营场所和设备;
3、有符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劳务差遣管理制度;
4、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六、批阅数量
无批阅数量约束。
七、申请材料
(一)方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方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